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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关于印发员工和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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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

    一、落实健康防护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服务业企业要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妥善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服务机构、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健康防护措施。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的作用,加强对小餐饮、小商店等小型服务单位健康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具体健康防护措施,加强有效防控,提升行业健康防护工作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 

  1、目前尚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服务业从业人员暂不返韩,返回时间由用工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告知。 

  2、已从湖北、浙江(特别是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回韩及曾与湖北、浙江(特别是温州)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的从业人员,须向用工单位报告,并实施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的健康管理(从抵韩之日起算,下同),观察期结束后无不适症状的,方可正常上班。 

  3、从省外其他地区回韩,从事公共交通、 住宿、快道,养老护理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应居家观察14天后再上岗;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人员,上岗后应实施14日监督性医学观察,由用工单位指定防疫专管员负责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4、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供应、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服务行业,按国家要求于2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卫生健康防护保障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充分上岗。 

  5、各服务机构要在有效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有序复工,在复工后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知识及相关规定的普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从业人员,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6、各服务业营业单位要每天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各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能线上办理服务的,尽量线上办理,会议、培训活动尽量依托视频开展,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三、完善服务场所卫生健康理 

  1.交通运输场站、大型商贸市场、大型住宿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要配备体温检测人员和设备,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其他服务场所若发现服务对象有明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工作人员可谢绝对其服务,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 

  2.金融服务、社区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领号等待服务方式,尽量避免长时间排队和人员聚集。 

  3.服务场所内公共接触使用物品或部位,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要保持服务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并定期清洗扇页和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4.服务场所洗手间要专人管理、定期消毒,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服务人员较多的场所要增配卫生纸,增设加盖垃圾桶。加强服务场所卫生保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营业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摆设和使用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有效使用。 

  5.服务机构如有内部食堂供餐的,应合理调整供餐模式,鼓励提供快餐式盒饭,实行筒约配餐,分散用餐,加强对购餐和确需在食堂就餐人员的引导,排队候餐应保持-定距离。 要强化对食堂环境和食堂人员的管理,每天对食堂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好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卫生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加强餐厅开窗通风、餐具清洗消毒。 

  四、强化重点行业健康管护 

  1.各服务业行业企业在认真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和卫生标准的同时,要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省、宁德市、福安市有关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规定。 

  2.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邮政快递、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和主管单位下达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机构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窗口服务人员的健康防护,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顾客的健康防护。 

  3.住宿业。要严格落实顾客身份和健康信息登记,加强出入人员体温检测,严格落实住宿行业卫生管理规范,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公共区域、酒店用具、房间、出入口等的消毒频次。 

  4.商贸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仪器,指定专人负责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C及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谢绝入内。要保证服务场所良好通风、卫生清洁,进场顾客需佩戴口罩,疫情期问,原则上不开展商贸现场促销活动。要增设收费窗口,尽量减少人员长时间排队,避免人员聚集。 

  5.养老服务业。要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鼓励家属、亲朋多采用视频、电话方式向老年人问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院区的必须配合检测登记,并做好防护措施,禁止近期到过湖北、浙江(特别是温州)等疫惰高发地区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或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入院。 

  五、提升个人卫生健康防护 

  1.服务业从业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服务机构统一安排员工住宿的,要加强消毒防疫和定期卫生检查;对在外居住的人员,用工单位应建档造册并加强跟踪管理。 

  2.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尽量减少社交活动,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等。 

  3.从省外入韩的服务业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各入韩检查站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抵达居住地后应主动向用工单位、所在社区报告,出现不适症状的, 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企业复工后,应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本健康防护手册的学习,组织填写《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要求。如有疫情发生,需第一时间上报,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减少疾病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