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州漆艺保护基地国有房产租赁管理方案》的公告
“福州漆艺基地”原租户们:
福州市人民政府已正式批复同意《福州漆艺保护基地国有房产租赁管理方案》(送审稿:榕文投综〔2020〕33号),今后我司将该管理方案作为拟定福州漆艺保护基地(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75号)国有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依据。
现将《福州漆艺保护基地国有房产租赁管理方案》、《福州脱胎漆艺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书》(含补充协议)及《福州脱胎漆艺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漆艺保护基地”安全责任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请各原租户尽快详阅内容,并根据方案所示,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提出续租申请,并结清所有拖欠的租赁、水电等款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动作的视为自行放弃享受续租政策的权利,按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要求搬离。(具体详询企管部陈显忠、杨依金,联系电话:83612464)
特此报告。
附件1:《福州漆艺保护基地国有房产租赁管理方案》
附件2:《福州脱胎漆艺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书》(含相关补充协议)
附件3:《福州脱胎漆艺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漆艺保护基地”安全责任书》
福州脱胎漆艺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6日